汇总 |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解析
●条文: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疑问:如何界定“无关”“有关”?哪些弱电系统可以合用消防控制室?
解答:单一功能的消防控制室,不允许其它系统的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当消防系统和安防系统合用设置安防监控中心时,安防系统可以有效帮助消防值班人员快速确认火灾及指导灭火救援,属消防系统的关联系统。合用时各系统的设备布置和线路敷设应相对集中,其间应有物理分隔,不同系统的线路不能交叉敷设。
●条文: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疑问:确认火灾后,同时向大楼进行广播,是否会引起疏散通道拥堵?如果大型小区,多个塔楼,共用裙房(地下室)时,“同时向大楼进行广播”是否可以理解为开启着火的一栋即可?此种情况地下室所有防火分区是否要同时广播?
解答:新版《火规》强调“以人为本”的消防理念,确认火灾后,应该第一时间组织建筑物内所有人员撤离,每个人都有权利在第一时间得知火警信息。目前我国的建筑还不能达到局部疏散的要求。根据相关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各层消防疏散通道可以容纳本层最多人数的疏散需求。同时向全楼开启消防应急广播,组织所有人员同时疏散,才可能避免疏散楼梯、大楼出入口等人流汇集处发生拥堵。
多个塔楼和裙房相连时视为一个建筑,即所有塔楼和裙房(包括地下室),确认火灾后均要同时开启消防应急广播;多个塔楼和地下室相连时,如果按照有关规范或规定,塔楼与其连接的地下部分可以按独栋楼划分,确认火灾后,可按建筑划分情况,对着火的独栋建筑进行消防应急广播;如果不能明确划分,地上所有塔楼和地下室应视为一个建筑,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开启消防应急广播。
●条文:高度超过100 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疑问:如果线路采用耐火线缆是否就可以跨越避难层?现在报警系统传输距离可达1000 m以上,只要控制器全部集中设于消防控制室是否不受此条限制?
解答:本条是对高度超过100 m建筑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和管理的要求,无论报警线路选择耐火电缆与否,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于避难层时,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控制的探测器等设备均不能跨越避难层;当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设置于消防控制室时,仍然建议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控制的探测器等设备均不要跨越避难层。
●条文: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疑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是否可以采用软启动?
解答:消防水泵的流量、扬程,防排烟风机的转速等设计参数均是按照其额定值计算的,为了保证消防设备功能的正常发挥,在紧急启动时,必须立即投入额定工作状态,因此不允许采用变频启动,也不允许采用软启动方式。
●条文: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疑问1:如何理解“联动控制”的概念?
解答:联动控制是指采取逻辑编程的方式通过总线控制模块实现对受控设备的控制。
疑问2:区域报警系统可否实现对消防设施的控制?
解答:保护对象中需要控制的消防设施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
a.系统控制流程单一,确认火灾后即可进行对受控设备的控制;
b.可以利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控制输出触点(不多于5组)实现对所有消防设施的控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可以选择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实现对应急照明系统、非消防电源等的控制,保护对象可不设消防控制室,可将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如果根据管理需要,在火灾情况下需要人工操作时,保护对象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疑问3:在一个具有多栋建筑的建筑群中,每栋楼都有一定数量的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必须每栋楼设置消防控制室?能否根据管理需要,灵活设置消防控制室?
解答:具有多栋建筑的建筑群,可根据建筑和管理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
a.当选用集中报警系统形式时,可只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在消防控制室内设置一台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在每栋建筑中设置起区域控制作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区域控制器可设置在建筑中只有值班人员可进入的场所。对于各建筑中水泵、风机等消防设施的专线手动控制必须由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控制器实现;对于水泵、风机、电动排烟阀、挡烟垂壁等自动消防设施的总线联动控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设置在各建筑中的区域控制器实现。
b.当选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形式时,可在每个建筑中设置消防控制室,并应设置或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中心)。建筑群共用的水泵等消防设备,宜由主消防控制室统一控制;也可由就近的分消防控制室控制,主消防控制室通过跨区联动的方式实现对设备的控制。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可根据建筑消防控制室的管控范围划分情况,由相应的消防控制室控制。
●条文: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
疑问:32点是指地址编码还是设备个数?I/O模块占用几个地址编码?
解答:32点是指设备总数而不是地址编码数,多输入输出模块算1个设备。
●条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疑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是一个长期过程,有可能几十年也不会发生火灾,若不设置过负荷保护,线路、设备长时间过负荷而不会被发现,会严重影响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线路老化加剧,存在安全隐患?
解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系统的主电源均为消防电源,供电线路的选型要求高于其他系统的供配电线路,而且消防系统的功能特点决定了很多消防设备平时均是处于“备战”的伺服工作状态,因此没有必要设置剩余电流监测装置;火灾发生具有很大的随机性,消防设备要随时处于临战状态,因此更不允许因为泄漏电流超过设定阈值切断消防电源,因此消防电源不宜设置剩余电流探测器,不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为了保障消防设备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工作效能的发挥,消防电源的供电负荷均留有一定的余量,而且在紧急情况下即使由于设备或线路等原因出现过负荷的情况,也不允许切断消防电源,应保持消防设备处于工作状态。因此,消防电源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装置。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是一种专门用于监控消防设备电源工作状态,在电源发生过压、欠压、过流、缺相等故障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的电源的状态应由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监控。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自身具有监控供电电源过压、欠压、过流、缺相等故障的功能的设备,可不采用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监控其电源状态;防火卷帘的卷门机等不具备相应功能的消防设备,应采用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监控其电源的工作状态。
●条文: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m~5m内应设置不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疑问:要求在任一侧设置不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是在一侧设还是在两侧均设?
解答:在防火卷帘两侧,距卷帘纵深0.5 m~5 m内均应设置不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条文: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 s。
疑问:要求顺序启动的原因?声光报警器和应急广播需要顺序启动吗?5 s是否指从联动条件触发到启动全楼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过程所需时间?
解答:报警区域是按保护对象的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火灾时的人员疏散也是按照防火分区或楼层分别进行的,在5 s内按照火灾发生区域→相邻区域→再相邻区域的顺序启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完全可以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而且这种分时启动方式,还可以减少设备启动电流对消防电源的冲击。在消防电源负荷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也可以同时启动全楼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建筑内设置了众多火灾警报器和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为了保证火灾警报信息和应急广播信息的有效传递,必须保证火灾警报器和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工作的同步性,因此建筑内的火灾警报器和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必须同时启动。
根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构成形式的不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投入应急状态的指令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控制指令后5 s内,全楼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全部启动。
●条文: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疑问1:目前有没有防火门监控器这样的产品?如果没有,这样针对于所有(包括常开、常闭)防火门的监控点位非常多,仅靠消防联动控制器很难实施,能否仅监控常开防火门?防火门不是电动的话,如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启动闭门器时,是否需增加电动装置?
解答:防火门监控器是用于显示并控制防火门打开、关闭状态的控制装置。该产品的国家标准GB 29364-2012《防火门监控器》于2013年7月1日实施。目前,已有防火门监控器产品在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送检,不久就会有相应的产品投放市场。
保护对象中设置的防火门具有防火分隔的作用,如果防火门由于部件损坏等原因关闭不严,就不能阻止烟气向其他区域扩散、蔓延,也就起不到防火分隔的作用。控制常开防火门的关闭,监视常开、常闭防火门的工作状态,可以有效地监管这些防火分隔措施的工作效能能否正常发挥,以提示消防管理人员及时修理、维护状态异常的防火门。因此,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常开防火门的关闭,并监视常开、常闭防火门的工作状态。
对于采用机械闭门器的常开防火门可在防火门上加装防火门电磁释放器控制防火门的关闭,在常开、常闭防火门上加装防火门门磁开关监视防火门的关闭状态;也可以将机械闭门器换成电动闭门器,通过电动闭门器控制防火门的关闭,同时监视并反馈防火门的状态信息。
疑问2:防火门是否可用模块直接接入报警系统,不用另设防火门监控器?若是在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多层建筑物中,如何实现,是否此时为了几个常开防火门,必须要设置一个区域报警系统?
解答:防火门电磁释放器和电动闭门器的启动电流和维持电流较大,对供电电源负荷的要求较高,同时常开防火门的控制及状态信号的反馈要求有别于其他系统部件(常开防火门闭合触点始终处于未关闭状态,但此时不应作出故障报警,紧急状态下控制常开防火门关闭后,在设定的时间内常开防火门闭合触点未闭合,应作出故障报警,如此复杂的控制时序,采用消防联动控制器很难实现),因此为保障系统整体运行的稳定性及可靠性,防火门的控制及状态的监视应由专门的防火门监控器执行。
本规范中对于防火门的控制及状态的监控是在保护对象中设有消防控制室时,为了便于消防管理人员实时、有效地管理防火门等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对防火门系统提出的设计要求。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可以不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条文:电梯运行状态信息和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的反馈信号,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显示,轿箱内应设置能直接与消防控制室通话的专用电话。
疑问1:需要传送电梯运行状态信息的电梯,指的是所有电梯,还是仅指消防电梯?运行状态信息,仅指工作、故障状态?如果消防控制室设有电梯运行监控系统(五方对讲系统),可显示所有电梯的详细运行状态信息,是否就满足本条要求?
解答:规范中规定消防控制室应显示普通电梯的运行状态信息(即故障报警信息)、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的反馈信号,并没有规定具体采取何种方式,设计人员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取信息的传输和显示方式。
疑问2:轿厢内设置的必须是火警电话?如果是电梯五方对讲的轿厢分机,能否满足要求?
电梯五方对讲系统,可实现电梯轿箱内、机房、轿底、轿顶分别与安保中心主机通话,便于电梯检修维护时或紧急情况下通讯。目前多数工程均设有此系统。当系统主机设于消防控制室时,轿厢分机即可与消防控制室通话,是否这样就满足本条要求?
解答:规范中并未要求采用消防专用电话实现轿厢与消防控制室的通讯,强调的是电梯轿厢应具备的通讯功能,因此只要选用的通讯系统能够满足轿厢与消防控制室的通讯即可。
●条文: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 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疑问:联动二总线与报警二总线共用时,连接的设备总数(报警+控制)是不超过100个点还是200个点?是否可以理解为总数不超过200个点,其中联动点数占的比例不超过50%?
解答:联动总线与报警总线合用时,回路带载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不应超过200,其中模块的数量不应超过100。
●条文: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疑问1:对于住宅建筑,总线回路穿越楼层垂直布线,是否需每层设置隔离模块?
解答:不需要。
疑问2:多数FAS产品的地址码点型火灾探测器有短路故障隔离功能,是否该类火灾探测器可不考虑设置短路隔离保护,只需在总线穿越防火区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若两个探测器之间模块数量超过32个,是否需设隔离模块?
解答:火灾探测器等现场总线部件自身带有短路隔离器功能时,在总线上无需额外设置短路隔离器。
●条文:每台警报器覆盖的楼层不应超过3层,且首层明显部位应设置用于直接启动火灾声警报器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疑问1:该按钮是仅仅控制启动对应首层的声警报器还是全楼的声警报器?如果仅仅是首层,有何意义?如果是全楼,是否采用硬线将按钮与大楼所有声警报器相连,并直接启动?
疑问2:上述情况下,声警报器是否属于多线手动启动?是否还需要接总线以实现总线联动?
解答:在首层设置用于直接启动火灾声警报器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主要针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A类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新建、改建的住宅项目,尤其是老旧住宅的改造,目的在于住宅外部人员发现住宅发生火灾后,及时启动起火单元走廊或楼梯间内设置的全部火灾声警报器,警示住宅内人员火灾的发生。全楼设置的火灾声警报器采用并联方式连接,可由物业集中供电或按单元现场供电,由设置在首层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按钮触点控制火灾声警报器电源的通断,从而控制火灾声警报器的启动。
A类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公共区域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火灾声警报器,火灾发生时,按下设置在首层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器按预设的控制逻辑通过总线控制模块控制火灾声警报器的启动。
●条文:高度大于12 m的空间场所,探测器宜采用分层组网的探测方式。
疑问:高度大于12 m的空间场所是指独立建筑物,还是包含建筑物中局部高度大于12 m的大堂或中庭等,均要按此节要求?高度大于12 m的厂房要求分层设置探测器(在6~7 m)如何实施?用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有时会被工艺设备或行车遮挡,用其他探测器又如何布置才能起到保护作用?
解答:保护的空间场所具有高度大于12 m的特点时,即可依据此章节设计。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光轴线存在固定或移动遮挡物时,不适用选用该类探测器。
对于有行车或工艺设备不适用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可选择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或点型火焰探测器。
●条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疑问:保护对象是否可以是一个指定的场所或防火分区?对于一些大型工业建筑,可能仅有一个房间或很小的区域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整个建筑均需设置报警系统吗?
解答:《火规》中的保护对象一般是指具有消防安全管理主体的建、构筑物,而非一个狭义的场所或区域;对于哪些建筑、哪些场所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建规》等规范确定。
●条文: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疑问:划分为独立防烟分区的区域是否必须装设火灾探测器?不宜装设火灾探测器的防烟分区,排烟系统如何联动开启?
解答:要实现对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就必须在需要防烟、排烟的区域设置可以作为联动触发信号的火灾探测器;对于保护对象的特定场所,存在不适用安装某一种探测机理的火灾探测器(感烟、感温或感光)的可能,但不存在所有探测机理的火灾探测器都不适用的情况,这时可根据该场所的特殊情况选择适宜探测机理的火灾探测器。
●条文: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 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25 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应大于12.5 m。
2.在环境噪声大于60 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 dB。
疑问:除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外,对于如工业建筑,是否设置、如何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可否由设计人员根据项目类型、规模、火灾后果、疏散难易等自行确定?
解答:建筑中设置的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主要作用是有效传递应急广播信息,在工业、展览建筑等空旷场所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遵循每个扬声器最不利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0 dB,环境噪声大于60 dB时,其声压级(A计权)应高于背景噪声15 dB的原则。
●条文: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疑问:当建筑群或工厂内无消防控制室,而多个单体建筑又设置了可燃气体探测器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是否可设在各单体建筑的保护区域附近,而在有人值班的场所设置上位机,上位机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之间通过总线通信?
解答:要求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是为了确保管理人员第一时间获取防护区域出现的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信息,而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因此可以采用疑问中所提的系统构成方案。
文章及图片来源于公众号:老王和你聊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