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和火警系统线路暗敷还能否采用B1级刚性塑料管?

一、应急照明线路

以往设计中,应急照明线路暗敷时,有采用金属管的,也有采用B1级刚性塑料管的。

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暗敷是可以采用B1级刚性塑料管的。

而现在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暗敷也要求采用热镀锌金属管。

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技术标准》GB51309-2018:

条文说明解释得清楚,自带电源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即使配电线路被烧断也不影响工作,因此可以采用阻燃线。既然如此,那此时该系统的线路暗敷时也不必强求用金属管,采用B1级刚性塑料管即可。

类似的还有集中控制型系统灯具自带蓄电池的情况,如果不需要在火灾过程中改变疏散方案,这个系统在火灾发生后即控制点亮了火灾区域的应急照明灯具,也只需要很短时间就满足了控制要求,因此也没理由要强求暗敷用金属管。

至于集中电源型的应急照明系统,是否线路暗敷时必须采用金属管呢?才短短一年多,新民标就推翻了GB 51308的4.3.1.1条关于暗敷可以采用B1级刚性塑料管的做法,其主要理由是什么?

二、火警系统线路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1.2.2这条规范有二个错误,第一个错误是,既然要不延燃,那前半句的线路也应阻燃。第二个错误是,消防广播和消防电话线路火灾救援时同样要坚持工作,也必须要耐火,不能仅阻燃。所以火警系统的线路除纯粹的报警线路外都应该都是阻燃耐火线缆才行。

再看火警系统线路暗敷的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范和条文说明都解释了,火警系统线路暗敷可以穿B1级刚性塑料管,这个做法也实行了多年。

再看新民标的13.8.5.5:

这里似乎有点前后矛盾。前面写的火警系统线路,是指的包含了广播、电话等系统的所有火警系统线路吧,理解的是如此。前一句说暗敷也可以穿B1级阻燃刚性塑料管,而后一句又写这些线路暗敷应采用金属管。这里是不是排版错误,后面这里应为明敷?不然是哪儿有误会?

三、疑问

对此由新民标引起的这二个系统线路暗敷穿管的疑惑在于,既然都暗敷在非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了,为何新民标还要求穿钢管?明敷穿钢管并采取防火措施这个好理解,是为了满足防火要求满足连续供电时间需求,以及机械防护。特别指出的是,应急照明持续供电时间若只需要30min,其耐火线路暗敷在不燃烧结构体内并满足埋深要求后,还需要钢管来提供额外的满足连续供电时间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