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的观点值得商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以下简称民标)第3.2.10条有如下规定: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另有规定者除外。
这条规定讲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并有“另有规定者除外”,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
最近看到微信公众号“老王聊电气”的文章——“非消防一级负荷要不要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老王的答案很明确,”答案肯定是不需要“,其观点值得商榷,不敢苟同!下面针对老王的理由作如下回应。
老王:首先,非消防一级负荷供电线缆没有防火要求,因其不必考虑火灾时其中一回路烧毁,另一回路能够及时供电的要求。
老李:民标没有要求非消防一级负荷供电线缆像消防线路那样具有防火要求,老王可能搞混了!
老王:非消防一级负荷虽然只采用单回路供电至末端,单回路电缆线缆也能保证供电的可靠性。听说电气元件出现故障是常有的,很少听到电缆线路出现故障。
老李:单回路电缆线缆如何能保证一级负荷供电的可靠性?线缆发生事故不是很少,而是不少。据相关资料介绍,电气火灾占全部火灾比例高达30%以上,而电气线路火灾占电气火灾的60%以上。因此,老王这条理由站不住脚。
老王:多数非消防一级负荷允许中断运行时间并没有条文明确。
老李:”允许中断运行时间“与“两个低压回路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不是一码事,答非所问。没有规定就可以不执行3.2.10条的规定?!
回复老王的三点意见后,想进一步解释和说明。
1、一级负荷都很重要
无论是消防一级负荷还是非消防一级负荷,都很重要,这是负荷等级所决定的。
消防负荷体现在火灾时的重要性,用于保万一;而非消防负荷体现在平时,用于保一万。消防一级负荷可以双重电源末端切换,非消防一级负荷平时使用时间更长,为什么就不可以?因此民标规定的很正确,没毛病!
2、两者系统上有一定差别
消防供配电系统在系统结构上与非消防供配电系统差别不大。但考虑到火灾这种极端环境下运行需要满足在这种环境条件下的可靠供电和连续运行。因此,消防供配电系统从电源、保护、线路及敷设等等都有系统性的要求。
而非消防负荷的供配电系统仅考虑正常情况下供电的可靠性,消防时不参与消防工作,需”切非“。
3、运行管理上有不同对待
当发生火灾时,尽管两类系统结构差别不大,但是要考虑切除非消防负荷的便利、快速,因此,需要在系统设计上考虑这个因素。
因此,民标规定的没问题,条文很清晰、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