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路径净高2.1m问题(续)

摘要:上文《疏散通道净高2.1m设计实施问题探讨》分析了若干疏散通道净高2.1m设计实施问题,由于笔者仅从《消防词汇》的术语标准定义“疏散通道”的范围,代表规范组的通用规范《指南》指出疏散通道是指全部疏散路径,因此本文补充一些内容,分析使用空间、房间内过道的净高问题,同时对上文存在不同观点的问题再补充、分析。

关键词:疏散,净高。

采用下列简称: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简称:《火通规》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简称:《建规》

3.《消防词汇第2部分:火灾预防》GB/T5907.2-2015简称:《消防词汇》

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实施指南》简称:《指南》

5.《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简称:《民建标准》

6.《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简称:《民建通规》

7.《Life Safety Code》(NFPA101-2022)简称:《NFPA101》

8.《International Fire Code》简称:IFC

9.《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简称:IBC

01

疏散通道基本概念问题

上文[1]说过,疏散通道在术语定义上的缺乏或不严谨,会造成日后在设计上争议不断。《消防词汇》2.3.11定义疏散通道为“建筑物内具有足够防火和防烟能力,主要满足人员安全疏散(2.3.6)要求的通道”。上文也分析了定义是具有足够防火和防烟能力,是否包含疏散走道都存在疑问,能确定的是避难走道(exit passageway)和疏散楼梯。但《指南》指出疏散通道是各类建筑中的室外疏散楼梯、房间或区域内规划用于人员通行和疏散的无实际分隔的过道、疏散走道、疏散坡道、避难走道和疏散楼梯间。相等于是上文所述的“Means of Egress”,是从建筑内任何一点到室外安全公共场所的全部疏散路径。因此,与上文提出的全部疏散路径上净高应不低于2.1m(特例除外)的观点是一致的。

02

全部疏散路径2.1m净高难以实现

《指南》指出疏散通道,即就是全部疏散路径上净高应不低于2.1m,没有除外特例,包括楼梯间、门洞等。虽然在执行规范设计上应满足2.1m净高要求,但实际设计肯定存在一些冲突。因此上文总结分析了门洞、楼梯间、设备层、管道转换层、设备房、工业建筑设备区域等净高控制存在现实上的困难和国外特许的特殊空间调整净高的规定,包括走道天花装饰件、机电设备、指示牌等设施影响后的特殊净高调整净高的规定。上文由于笔者仅从《消防词汇》的术语标准定义“疏散通道”,没有分析室内过道的情况。同样,由于我国标准体系中允许部分室内净高仅2m,以及其他原因,疏散门之前的过道(AISLE及AISLE ACCESSWAY)也存在一些问题

03

室内场所低造成疏散路径低于2.1m净高的情况

我国的《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规定,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住宅地下车库停车区域净高、住宅地下自行车库、设备房净高不应低于2.00m,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民建标准》、《民建通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公共走道、建筑避难区、架空层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场所最低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0m。

由于《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机动车停车区域净高不应小于2.2m,非机动车库的停车区域净高不应小于2.0m,目前机动车库设计最小净高2.2m,非机动车库常见净高只有2.0m。

目前,常见设计净高低于2.1m的空间有住宅的厨房、卫生间、坡屋顶内的房间(部分空间),以及夹层、设备房、非机动车库及个别项目的架空层、地下室,净高只有2.0m,这些空间的过道门、套间内房门和疏散门最大净高还需要减去门框厚度,因而更低。这种情况下,怎么保证全部疏散路径2.1m净高呢?难道全面提高楼层最低高度和净高标准、不允许利用坡屋顶的屋顶层直接作为房间?

04

国外对特殊空间的净高限制要求

NFPA101、IBC、IFC要求疏散路径净高不低于90英寸(2285 mm),特许的空间和位置最低净高80英寸(2030mm),主要有:楼梯、坡道、门、车库、夹层、天花突出物。

另外,斜顶(Sloped ceilings),及就是上述的坡屋顶内的房间,不需要执行90英寸的规定,IBC规定小于5英尺(1524mm)净高区域不计面积,但小于5英尺的空间不一定没有使用;居住用房的住宅单元和睡眠单元的卫生间,厨房,储藏室和洗衣房允许的天花板高度不小于7英尺(2134mm);既有建筑改造设计标准也是控制净高不低于7英尺(2134mm)。

05

疏散出口门五金件对净高的影响

上文分析介绍了疏散出口门净高应允许2.0m,但是,即使净高(门框下高度)2.1m,由于防火门闭门器、高位门挡存在,造成实际净高低于2.1m。下图为常见的平行摇臂座安装型式的闭门器,低于门框100mm左右:

NFPA101、IBC、IFC均特许门净高不小于80英寸(2032毫米),闭门器和门挡造成净高不得减少至小于78英寸(1981毫米):

06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净高问题

上文中对常见门洞2m净高的(防护)密闭门规格进行分析,认为需要特别允许门洞出减低标准至2.0m,但有人提出,可以采用门前凹槽垫板做法或高低行走面做法,解决(防护)密闭门净高只有2.0m的问题。实际上,门前凹槽垫板做法,在平时需要垫高,净高仍然只有2.0m,高低行走面,相当于利用高差作为固定门槛,但对于高标高完成面,净高仍然只有2.0m,没有意义,而且,由于高差产生障碍,及容易造成疏散事故(后面会专题论述无障碍疏散设计),严禁在疏散路径上采用此类设计。

同理,也严禁采用固定门槛,虽然门槛不应视为行走面测量净高,但固定门槛成为疏散障碍。有一种活门槛做法可行,因为平时活门槛没有安装,所以门洞净高一般为2150,见下图。但即使存在满足新规要求的密闭门做法,不代表对密闭门生产行业没有影响。

07

总结

设计应严格按照《火通规》7.1.5规定,在所有疏散路径上控制净高不小于2.1m,但建筑中普遍存在净高只有2m或更低的空间和房间,不可避免带来与《火通规》规定上的冲突,将会对实际设计、验收带来全面的影响,而且任何规定不能一刀切,需要特许例外的标准,方能设计标准能在实践在合理运用。

[1]刘植蓬《疏散通道净高2.1m设计实施问题探讨》[J].本专栏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