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如何设置?

一、问题描述及原因分析

1.问题描述

1)疏散通道地面上设置的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未指向安全出口【图示1】;

2)疏散指示灯在火灾情况下指示方向不准确;

3)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未设置在疏散走道地面的中心位置;

4)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如何设置

图示1

2.原因分析

1)设计单位在系统设计时,未正确划定疏散区域,疏散指示方案不合理;

2)施工单位在预埋施工时,未能按设计图纸要求,把线盒预埋到位;

3)施工单位对蓄光型指示标志、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作用认识不足。

二、规范要求及正确做法

1.规范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1条第2款、第3.1.4条、第3.2.9条第3款。【图示2】

2.正确做法

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如何设置

图示2

三、应对措施及防治指南

1.施工前应做好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确保每一疏散方向指示灯具位置、方向等均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2.系统设计前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以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确定各水平疏散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疏散指示方案应包括确定各区域疏散路径、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指示方向和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的原则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

2)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应根据火灾时相邻防火分区可借用和不可借用的两种情况,分别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方案;

(2)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应分别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其中,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的疏散指示方案应为该场所默认的疏散指示方案。

3.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来源:《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及防治指南》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第3.2.1条 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2款 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

第3.1.4条 系统设计前,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以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确定各水平疏散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疏散指示方案应包括确定各区域疏散路径、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方向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和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出口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的原则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

2.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应根据火灾时相邻防火分区可借用和不可借用的两种情况,分别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方案。

2)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应分别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其中,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的疏散指示方案应为该场所默认的疏散指示方案。

第3.2.9条 方向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款 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

2)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