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敞空间场所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规格怎么选?间距如何设置?

一、问题描述及原因分析

1.问题描述

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消防应急标志灯具设置的规格不符合要求,不能有效保证人员对标志灯指示信息的清晰识别。

2.原因分析

设计文件对开敞空间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规格未做具体说明,导致供货单位按常见规格采购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二、规范要求及正确做法

1.规范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1条第6款、3.2.9条第2款。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附录C。

三、应对措施及防治指南

1.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的疏散方向标志灯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2.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根据不同的设置高度选择适宜规格的标志灯:

1)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

2)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

3)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来源:《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及防治指南》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第3.2.1条 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6款 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

2)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

3)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3.2.9条 方向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2款 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2)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附录C

C.1 产品型号代码

产品型号由企业代码、类别代码、产品代码三部分组成。其中企业代码不应大于两位,类别代码和产品代码位数由制造商规定,类别代码应符合表C.1的规定,产品代码应符合表C.2的规定。

表C.1  类别代码

表C.1 类别代码

表C.2  产品代码

表C.2  产品代码

表C.2(续)

表C.2(续)

C.2 型号编制方法

型号编制方法如图C.1所示。

图C.1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型号编制方法

图C.1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型号编制方法

示例:中华应急灯厂生产的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持续型标志灯,灯具采用发光二极管为光源,单面小型灯,标志疏散方向向左,额定功率3W。该产品的型号可为ZH-BLZD-1LEI3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