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商墅)疏散距离不超22m讨论(续)

采用下列简称: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简称:《火通规》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简称:《建规》

3.美国ICC《International Fire Code》2015版,简称:IFC

4.美国ICC《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2015版,简称:IBC

00

前言

昨天的文章《别墅(商墅)到户门的疏散距离不超22m?》表达了笔者的观点:别墅(商墅)户内疏散距离计算原则是按照任一点到安全出口位置的行走距离计算,当套内楼梯不是可维生环境(Tenable Environment)时,仅仅是出口引道楼梯(Exit Access Stair),安全出口位置为外门,疏散距离计算到户门;当套内楼梯是可维生环境,满足相关规范关于疏散楼梯间(Exit Stair)的要求,是允许疏散距离计算到楼梯间入口的条件之一;另一重要条件是套内疏散楼梯间(Exit Stair)在出口离开区楼层(Level of Exit Discharge)向外疏散时,不应经过中间房间(任何功能房间),可经过有防火分隔保护的走道或专用门厅空间疏散;同时,笔者首创利用Two Exit Discharges的方式逃生时,应视为更加安全的出口离开区的观点。引起了一些读者和规范组消防专家的关注和讨论,感谢专家指导,本文根据专家指导和普遍的疑问补充论述两个问题。

01

什么情况下楼梯间才是可维生环境(才是疏散楼梯间)?

常规多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往往是靠外墙的开敞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具备自然防烟条件,但大部分别墅(商墅)不同,以常见的联排别墅(Town Houses)楼梯间往往位于建筑的中间,不说自然防烟,简单的自然采光和通风都存在困难,因此常见的解决办法是在楼梯间边上设置采光天井,同时也方便楼梯间以及天井周边的房间向内天井开窗(见下图的B户、C户),虽然楼梯间开向内天井的窗口与其他窗口距离大于1m,但内天井不是室外空间,反而是上下串烟的竖向烟道,火灾产生的烟气不会在内天井向外排走和稀释,更加容易通过附近的窗口进入楼梯间和其他房间,这也是造成别墅(商墅)一旦发生火灾,整套房子都弥漫着烟气,没有一处位置是安全场所(Tenable Environment),因此,即使B、C户的封闭楼梯间满足其他疏散楼梯间要求,但由于开窗开向室内,就不再是安全场所,除非设置机械加压系统,但别墅(商墅)设置机械加压系统仅仅是理想化的想法,实际上不可实施。

7b5b066c091f45447c1010259838753c_1694349224204213.png

因此,昨天的文章举例的户型是D户型,A、D户的天井能够向外敞开(仅有连梁阻挡),半开放的天井虽然内凹,楼梯间外窗开向此天井防烟效果低于直接开向平直的外墙,在无风或逆风的天气下,半开放的天井气烟气上升过程中稀释程度不足,但烟气上升气流能带来下部负压而补充鲜风,稀释烟气,且别墅楼层数量少,即使一些烟气进入梯间,也很快从梯间屋顶排烟窗排放;当内凹天井正面迎风时,烟气更好地稀释,梯间也能在下部吹进鲜风增加梯间正压。因此,楼梯间开向半开放的天井的窗口可视为外窗,勉强可算为疏散楼梯间,目前也没有标准否定此种方式,实际设计中,疏散楼梯间外窗开向半围合天井、阴角的情况比比皆是,当然,为保证半开放的天井的通透性,其进深应小于敞开面宽度,而且天井高度、以及高度与深度的比值也均应控制,目的是使烟气能够快速离开天井,防止烟气在一定高度集聚不再上升,失去了空气的流动性且集聚的烟气容易倒灌进楼梯间。一般来说,别墅建筑高度很低,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定量研究仅适合高层建筑。

一般来说,联排别墅(Town Houses)的户型一般不太能够布置套内疏散楼梯间,需要按照出口引道楼梯(Exit Access Stair)标准设计,疏散距离需要从户内任何一点算到外门,且不超22m。联排别墅两侧的户型,以及独栋、双拼别墅(one-or two-family residence),方有条件设置套内安全疏散楼梯间(Exit Stair)。条件成立时,应允许各层的疏散距离计算到楼梯间。

02

某些条件具备时,应特许疏散距离超过22m

当别墅(商墅)只能设置出口引道楼梯(Exit Access Stair),疏散距离需要算到外门不超22m,但确实存在困难时,建议下述情况允许存在特许:

(1)别墅(商墅)设置喷淋(包括简易喷淋)系统时,疏散距离应允许增加25%。设置喷淋不用说,规范本身就允许,简易喷淋同样也起到防护分隔及疏散保护功能,也应允许。

(2)疏散距离超出22m的房间、场所,应有外部逃生设施(Means of Escape),如太平梯(Fire escape ladders)、绳梯(摇摆梯)、逃生滑梯(滑道)等等。当出口引道楼梯(Exit Access Stair)疏散距离太远或者已经被火灾烟气封锁,居住人员能够从逃生设施逃生。

(3)疏散距离超出22m的房间、场所,当具备第二疏散路径向露台、屋顶逃生待援,且露台与相邻房间的外墙具备1h耐火极限或具备6m以上距离,可作为避难场所。相当于存在通向避难区的第二安全出口的疏散设施。

实际上,联排房屋(Town Houses)、独栋、双拼房屋(one-or two-family residence)是全世界的主要建筑品种,不说国外,我国的城镇和乡村也存在大量的这种类型的建筑,而且面积和建筑高度都不小,疏散距离都远超22m。欧美的Town Houses、one-or two-family residence(划入Group R-2),更加普遍,建筑面积更大,户内一般也只有一部楼梯。

美国IBC、IFC限制无喷淋居住类建筑最大疏散距离为200英尺(约61m):

20e80dbf59c6c31bbcf18c7442004325_1694349243396476.png

IBC、IFC特许在R-2和R-3类居住建筑中,允许在最大居住人数为20人的单个居住单元内只设一个疏散设施,且该居住单元全部安装喷淋(包括简易喷淋),共用出口路径(唯一路径疏散距离)不超过125英尺(38m)。共用出口路径(common path of egress)是指属于疏散引道,即出口接近区(Exit Access)中的必须通过(没有其他选择)的部分,同样,38m是计算到EXIT的距离,而EXIT,可以是外门,也可以是Exit Stair。

In Group R-2 and R-3 occupancies,one means of egress is permitted within and from individual dwelling units with a maximum occupant load of 20 where the dwelling unit is equipped throughout with an automatic sprinkler system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903.3.1.1 or 903.3.1.2 and the common path of egress travel does not exceed 125 feet(38 100 mm).

美国IBC、IFC同时要求Group R-2必须设置喷淋(包括简易喷淋),要求地下室和地坪水平面以上及四层以下的卧室(Basements and sleeping rooms below the fourth story above grade plane)提供至少一个外部逃生与救援口(exterior emergency escape and rescue opening),所以在美国的此类建筑中,不论套内楼梯间是何种形式,到外门的最大疏散距离38m,基本上满足此类建筑的设计需求,也安全合理。国内一般不设喷淋,但不能反推疏散距离可以扩大到30m,因为30m也没能解决实际困难的全部,而且在没有喷淋保护的情况下,内部环境极其恶劣,很容易失去逃生的唯一通道,因此,在限制最大距离的必要性上,不如增设简易喷淋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