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消防控制室,顾名思义就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由于消防控制室在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中的重要地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能力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单位消防控制室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和盲区,“不会操作”“无证上岗”“设施损坏”等现象屡见不鲜,使动辄投入百万的自动消防设施处于“失控”状态,给单位火灾防控工作埋下巨大隐患。
1 当前消防控制室管理现状
据新华社和央视新闻报道:2021年5月12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暗访组检查云南大理市严家大院景区时,发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设备操作不熟悉、部分值班记录与主机设备查询记录不对应、电气火灾监控显示设备时间未校准。5月19日,暗访组第五组到山西长治市一景区进行暗访,检查人员在景区消防控制室提出调看景区火灾报警系统历史记录,单位连换3人均不会操作;如此种种,不胜枚举。消防控制室作为自动消防设施的“神经中枢”,理应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管理现状却差强人意。笔者所在地级市一直走在全国智慧消防建设的前列,建有功能齐全的智慧消防管理云服务系统,笔者统计了全市各地消防控制室的基本情况,如下表1所示:
表1智慧消防管理云服务系统消防控制室管理情况
注:①表内数据只统计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据,其他单位未纳入统计范畴,统计时间截至2021年6月6日24:00;②表内数据为系统内实时显示数据,不排除部分单位的数据未及时更新。
从表中可以看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数达标率最高为74.79%,最低为41.27%,均值为62.42%;持证率最高为40.11%,最低为14.34%,均值为30.96%;不论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数还是持证率均不能满足要求。此外,如果考虑到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值班人数达标率和持证率会更低。纵观消防控制室管理现状,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1“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严重
从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来看,城市建成区内各类灾害事故中火灾所占比重较大,特别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建筑、大型化工企业等,一旦发生火灾处置不及时,后果将不堪设想。但在部分单位,建设方往往忌惮于消防建审验收时的苛严,设计、施工时能“严标准高要求”,但一旦投入使用后,出于节省成本考虑,消防安全管理逐渐淡化,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随意让保安兼任,导致部分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连基本的岗位职责都不清楚,更不用说在发生火灾时能快速反应,部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工资待遇长期处于公司内较低水平,导致人员流动性大,年龄结构老化。
1.2“无证上岗、不会操作”现象突出
当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普遍存在着“持证但不会操作、无证亦不会操作”问题,有证能熟练操作的占比较少,无证但会操作的几乎没有。以笔者辖区21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例,“无证上岗”占据50%以上,更不用说满足消防控制室6人持证要求。在日常工作中,笔者询问多家单位负责人,均表示知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的规定,但出于成本考虑及人员流动等原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问题长期存在,部分单位消防控制室人员即使有证,在实际工作中也仅限于“消音”“复位”等基本操作,对其他按钮“不敢碰”,已基本丧失了操作火灾自动控制设备的勇气和能力。
1.3“设施损坏、维保拖沓”屡见不鲜
部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岗不履职、麻木不仁,对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司空见惯。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本随意勾画、随意填写,每页均为同一字迹同一“√”,未真实记录火灾报警和巡查检查讯息;部分单位未聘请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保单位定期开展检测和维保,导致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上的火警信息和设备故障信息长期得不到处理;部分单位火灾自动消防设施“连而不动”现象时有发生,甚至长期损坏无人修理。
2 消防控制室管理的具体要求
笔者梳理了涉及消防控制室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要求,详情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规定》(GB 25201-2010)5.1条规定:“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5.2条、5.3条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人员及接到报警后的处置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人社部、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规定: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维修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测和维修。消防控制室应当二十四小时有操作人员值守,及时处理报警信号。”
以上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许多地方也据此出台了更为详细的管理规定。例如,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湖北省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并附有火灾报警处置程序,可操作性强。
3 对消防控制室管理的几点思考
3.1探索建立消防控制室分级管理制度
许多地方持续多年开展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工作,但整体效果不太理想,消防控制室管理现状并未从根本上改善,究其原因,主要是制度制定上未充分考虑差异性、制度落实上存在问题。笔者建议按照建筑规模、火灾危险性等级、场所类别等对消防控制室分级管理,对“高低大化、老幼病残”等规模大、火灾危险性高、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单位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对此类场所中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消防救援机构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通过媒体曝光、诚信平台甚至抄告政府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等方式,加大其违法成本,使其不敢违、不愿违。对规模相对较小、火灾危险性低但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所场能否适当放宽要求。例如,依据人社部、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规定: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笔者从事消防监督工作4年,日常工作中只见过2家单位控制室值班人员持中级证上岗,几乎所有单位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均为初级(五级)。另如,依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规定》(GB 25201-2010)5.2条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值班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班不得少于2人,于是有些地方“一刀切”式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至少6人持证,但社会单位现状与标准要求普遍存在较大差距,加上考试通过率较低,导致部分单位颇有怨言。
3.2探索建立消防控制室管理外包制度
在上海市金山区胜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较大火灾事故通报中,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到了“(企业)违规将消防控制室外包给保安公司值守”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起草人之一、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刚律师对此进行了专题探讨[]。他建议,相关部门应从事故中找准问题根源,从主体、条件、人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入手,吸收前期消防设施远程监控和近期消防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成果,尽快立法,规范引导消防设施外包服务市场发育。据悉,笔者所在县已有保安服务公司在开展消防控制室外包服务,通过其服务的3家单位综合情况来看,消防控制室管理状况普遍好于自行聘请人员管理的单位,主要原因为:一是某些保安公司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定期开展训练和演练,人员服从意识和纪律意识相对较强;二是保安公司人员集中,可以系统地组织人员开展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和取证;三是保安公司考核制度和激励制度相对完善,会加强员工日常监督及业务考核,易对员工形成约束力。
3.3加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实操培训
改进现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制度。一是适当增加考试频次,各省级人社部门根据本省(市)实际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每次考试各进行一次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理论考试通过后建议保留成绩两年,在两年内通过实操考试即可;二是建立消防设施操作员实操复训制度,考试合格取证后,建议每两年对消防设施操作员进行一次实操后续教育复训。对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场所,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持证上岗制度,鼓励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和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对一般场所,在督促单位依法取证的同时,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定期开展集中轮训、上门指导、视频教学等各种形式,加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操作实操培训,使他们能熟练掌握火灾报警处置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操控能力。笔者针对辖区消防控制室能力薄弱问题,曾联合县人民医院拍摄了一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教学片,分发给重点单位值班人员对照学习,通过一段时间学习后,再对照系统实物对其进行实操培训指导,得到了较好反响。
3.4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待遇
从整体性质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隶属于安保人员,但其专业性要求明显要高于一般安保人员。目前,许多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由保安兼任,工资待遇与其他安保人员相同甚至更低,导致人员流动性大,对中青年人员吸引力不足;部分单位即使愿意出资送其培训,但由于年龄偏大、记忆力弱化等原因始终无法通过考试,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建议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具体措施,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岗位待遇,适当提高工资水平和地位,吸引中青年人参与,化解当前尴尬局面。
3.5完善消防控制室监督检查机制
在现有消防监管模式下,消防救援机构监管的是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对一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实行抽查制度,但抽查比例较低。此类场所往往被纳入公安派出所监管的“十小场所”范畴,但公安派出所因警力有限、工作任务繁重和消防业务素质不高等原因,对消防控制室检查较少或质量不高,导致一部分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成为摆设,特别是一些住宅小区和多产权单位“失控漏管”现象严重[]。建议进一步完善消防控制室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加强公安派出所指导培训力度。此项制度已出台多年,但自从消防队伍改革转隶后,落实效果不太理想,公安民警消防业务素质提升有限。消防救援部门要通过定期主动上门、联合检查、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社区民警的消防履职能力,对公安部门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热心处理反馈;二是消防救援机构要强化职责担当,加强消防控制室监督执法力度。消防救援机构作为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本着对消防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辖区内消防控制室做到心中有数。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依法依规监管和处理;对其他场所消防控制室,要联合公安派出所、住建部门、乡镇街道等部门制定联合检查计划,及时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4 结语
文章结合实际对当前消防控制室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对涉及消防控制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了梳理,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消防控制室管理提出了几点思考意见。笔者作为一线消防监督人员,对消防控制室管理现状深感忧虑,希望借此文章引起广大专家、学者及社会上关心消防工作的各界人士,聚智聚谋、群策群力,使消防控制室管理工作能更加规范、更加有序,在火灾防控工作中切实担负起“智慧大脑”的重任。
作者:徐红咏;单位: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此文同时刊登于《今日消防》杂志2022年4期,消防界综合整理发布;欢迎分享,转载请标明出处。